近亲结婚十四年 法院判决归无效
2012/3/12
本报讯 (通讯员何为 晁世洋) 6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当事人14年婚姻被依法宣布无效。
李某是化龙堰镇村民,与段某是表姐弟关系。1996年9月,李某与段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一个女孩,2007年起两人产生矛盾,且一直未能化解。2011年底,李某一纸诉状将段某告上法庭,要求与段某解除婚姻关系。
县法院接到这个案件后,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李某之母与段某之母系亲生同胞姐妹关系,两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县法院根据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婚姻无效这一规定,判决李某与段某的婚姻无效。同时,孩子抚养问题由于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近期根据相关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