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07日

稀里糊涂种罂粟 七旬老翁获刑三年

2011/12/7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夏涛) 听说罂粟能卖钱,家住榔口乡齐心沟村的刘老汉就在荒地上种了一亩多罂粟。罂粟还没收获,他就被判了刑。
考虑到刘老汉年过七旬,出行不便,我县相关单位特别成立了流动法庭,于近日来到刘老汉所居住的齐心沟村一农户门前开庭,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刘老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县检察院干部感叹说“幸亏天旱苗出得不齐,只有2900株,若达到3000株,就要判5年以上了,那就不能缓刑了。”
有关专家告诉笔者,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私自种植罂粟,哪怕是一棵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笔者提醒广大读者,如果看见相应情况时,请及时给予教育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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