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安局严厉禁止和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1/12/2 作者
为了严厉禁止和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厉禁止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为赌博提供条件、利用电子游戏机等方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禁聚众赌博。对聚众赌博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者或“放码”“抽头”、“坐庄摇骰子”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
三、严禁为赌博提供条件。为聚众赌博或者利用“滚筒子”、“推牌九”、“扣碗子”、“炸金花”、“翻三皮”等赌博行为提供场所,帮助收受投注、登记、结算、发牌、望风、交接赌资,非法获取暴利从中渔利的,以赌博共犯论处。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
四、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赌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
五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六、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包庇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七、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