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号公告(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1/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郑 轩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