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

房县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2011/10/17

房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已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2011年11月10日年满18岁的公民,应于2011年10月20日以前到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选民登记的作如下规定:
对于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对于已经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
房县选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上一条:姚坪乡“比拼年”活动成效明显
下一条:县医院接受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