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22日

城关四中“五不准”促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

2011/8/22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侯艳) 群众满意学校”创建以来,城关四中积极家访、发放征求意见书,征求社会建议,并召开会议,加大力度整改,巩固行评成果,促进该校教育改革与发展。
整改会上,校长许前明针对该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五不准”:不准从事无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补课、培训等行为;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各种教辅资料等情况;不准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情况;不准收取早晚自习费、补课费情况;不准无体罚学生、赌博、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希望通过评选活动切实纠正损害广大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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