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人均上调15元
2011/8/22 作者
本报讯 (通迅员孙合云 谭祥军 任吉祥) 近日,笔者从县民政部门获悉,房县按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目前1-6月增加补助的资金和7月份的低保金已划拨到低保户帐户,全县1.2万余城市低保对象受惠。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我县正积极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紧急协商,争取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