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1/8/15 作者 ● 陆毅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县级政法机关身处社会管理一线,如何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不断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当前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因利益诉求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绝大多数可以通过教育、协商等办法,采取经济、法律等手段解决。应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的职能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由事后被动应急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
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主要是从源头治理、改善民生、实行层级管理、创新方法等方面化解社会矛盾。要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压力,减少对立。应建立完善政府与困难群体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倾听其呼声,了解其诉求,帮扶其所需,防止和避免因投诉无门而向社会转嫁和宣泄。应制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二、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开展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化、信息化、网络化为支撑,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工作实效。
要搭建平台,着力抓好人口管理服务;落实政策,着力抓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服务;掌握主动,着力抓好虚拟社会和“两新组织”的引导与管理;以人为本,形成社会管理工作合力。应建立“三实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管控和帮教,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意识,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三、建立“严打”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政法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政权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此,应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毫不手软地打击刑事犯罪,有效解决各类治安突出问题。应继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诈骗、“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流窜犯罪,牢牢把握社会治安主动权,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门、特种行业等部位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确保政权稳固的意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二是坚持毫不手软地打击经济犯罪,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个统一”。
三是坚持毫不放松地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维护治安秩序的“天罗地网”。应进一步提升治安防控体系效能,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快经济实用技防设施建设,形成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四是坚持毫不松懈地深化平安建设,推动综治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创建活动新模式,开展好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