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15日

群团组织要在服务大局中建功立业

2011/8/15 作者 ● 张慧彬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当前,房县经济社会迎来了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黄金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为县委联系全县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立足本职,创新思路,牢记使命,主动作为,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中建功立业,为实现房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立足本职,创新发展,群团工作呈现新气象
(一)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几年来,全县群团组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上,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群团组织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建立起了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推动社会和谐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自身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几年来,群团组织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群团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与此同时,深入挖掘和整合群团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进一步推动了群团组织建设的不断发展。
二、正视差距,找准问题,群团工作仍需新突破
(一)组织建制不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依托党组织建立群团组织的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形态的变化,群团组织凝聚力减弱,组织建制滞后,工作覆盖面未能及时扩大。
(二)基层群团组织不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县级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比较正常,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基层组织组建率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群团干部很多身兼数职,办公设施相对落后,影响了基层群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条件不适应职能发挥的需要。目前,随着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性事务越来越多,出现了群团组织作用的发挥与责、权、利不相称,工作条件与目标任务不一致的问题。
(四)指导能力不适应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中央提出的要求各级党组织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其中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群团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对群团工作的业务有待进一步了解,对群团工作的指导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建设,发挥优势,群团工作必有新作为
(一)要以建强组织、全面覆盖为目标,增强基础性。要切实加强群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重新整合社会资源,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配齐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大力构建覆盖县、乡镇(场)、企业、村居的群团组织体系。
(二)要以加快发展、争先进位为中心,增强参与性。群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全县“五四三计划”、“四大战略”、“两大目标、七件大事”等中心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全县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主战场,为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争先进位做出积极贡献。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青年创新增效、争创“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
(三)要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重点,增强社会性。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社会协调作用,将工作延伸到全县经济、文化、民生等各个领域,贯穿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始终忠诚代表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根本利益。同时,要积极协助做好高速公路、城镇带、星级酒店等重点项目建设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房县”作出贡献。
(四)要以依法维权、服务群众为主线,增强凝聚力。维护特定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能。各级群团组织要把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权,广开民主渠道,维护好各方面的民主权利,在维权中凝聚力量,在维权中推动工作,在维权中解决问题,在维权中树立良好形象,通过维权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作者系县委副书记)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加强自身修养 争做勤廉表率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