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十堰首例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2011/7/31

本报讯 (通讯员王锐 赵毅 薛莉莎) 日前,青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青峰人民法庭领取了经房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十堰市首例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5月17日,青峰镇青峰村四组村民邓某与其女婿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厮打,同村村民代某闻讯后前去劝解,不幸摔倒在自家门前,造成左臂及左股骨骨折。受伤后,代某在镇卫生所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余天,共花费医疗费17300元。事后,双方因赔偿纠纷经青峰村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7月23日,双方的纠纷经青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邓某一次性支付代某补偿费5000元,十日内履行,其他各项损失由代某自行承担。
当日,为进一步消除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疑虑,促使调解协议及早履行,人民调解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建议,双方当事人采纳了这一建议,在调解协议签字后即双方共同来到青峰人民法庭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青峰法庭的办案法官审查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人民调解协议后,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当即出具了《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现场送达当事人。
7月26日,邓某提前给付了代某5000元补偿费,协议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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