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证、年审公告
2011/7/18
为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规范其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决定开展民办幼儿园办证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全县民办幼儿园
二、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8月8日
三、办证条件:符合湖北民办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条件。
四、办证资料:申请办证的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十堰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申请表;
2、办园章程;
3、开办者学历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玩具明细表;
5、资产明细表;
6、受聘教职工花名册及学历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9、安全保卫措施证明。
五、有关要求:
1、根据房教字[2008]2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未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向本乡镇中心学校申请,经中心学校签章后到教育局办证,逾期不办证者将依法关停。
2、已办证幼儿园,将原证上交教育局年审,年审合格予以公告,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合格后公告。
房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