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标识征集启事
2011/6/2 作者
为了准确、鲜明地提炼房县旅游品牌,在国内广泛宣传、展示、推介,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房县旅游局特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房县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标识。
一、征集要求
1、具有唯一性和原创性。作者应紧扣房县旅游发展定位,提炼出反映房县文化个性,展现房县特色,体现房县核心价值,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标识,成为房县的理念识别,应征作品应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2、具有通俗性和传播性。作品要求文字精炼,简明易懂,朗朗上口,适合各类媒体传播推广,文字表达要简洁规范,标识与口号融为一体,要具有独特的标识意义和持久的生命力,能够被国内旅游者、投资者和房县市民广泛认可,字数不超过14字。
3、作者对应征作品作尽可能的说明和阐述。
二、评选方法
征集的作品将由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筛选30条作品,在房县旅游网进行网上投票,主办方根据专家评审和网上投票情况进行终审。
三、具体时间
(一)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二)专家筛选时间:11月5日至15日
(三)网上投票时间:11月20日至30日
(四)获奖作品公布时间:12月5日至10日
四、投稿方式
(一)信件邮寄:湖北省房县旅游局,邮编:442100,
信封封面请注明:“房县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标识征集”字样。
(二)E-mail:fxlyj00@163.com,在主题上请注明“房县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标识征集”。
(三)网址:登录房县旅游网站发表留言,请注明“房县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标识征集”。
(四)所有应征作品须附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五)联系电话: 0719-3227370
(六)传真:
0719-3249827
(七)联系人:赵玉琴
五、奖励办法
入选奖1名,奖金2万元;提名奖2名,奖金各5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各2000元。
六、有关申明:
1、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因邮寄延期、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寄者优先。
2、应征作品均应为投稿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3、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5、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6、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房县旅游局。
热情欢迎省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征集活动。
房 县 旅 游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