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奖励办法
2011/6/2 作者 高鹰 邢勇广 郜元梅
本报讯 (通讯员高鹰 邢勇广 郜元梅) 5月30日,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用于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巩固全省金融信用县创建成果。
据了解,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一年一考核兑现。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工行、中行、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即人行)和监管部门(即银监办),以及承担着一部分融资功能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该《办法》考核指标是各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指标,共分为四类:①贷款投放增量指标;②存贷比;③他项目指标,即A级信用企业培植指标、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创建A级信用县等;④高速公路及土地收储新增贷款专项奖励。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力度大、成效好的金融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除在经济上给予重奖外,还将在政治荣誉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给予鼓励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