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0日

滥用食品添加剂一律上限处罚

2011/5/30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损害他人健康,令人深恶痛绝。27日,笔者从县卫生监督局获悉,从26日起,到今年年底,十堰市卫生监督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违者一律上限处罚。
本次整治的重点单位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各类餐饮业(含饮品店和餐馆附属的甜品站、各类现制现售的卤制品等加工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
在这些单位内,食品库房、粗加工、烹饪、面点制作、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现榨果蔬汁、腌腊烧烤和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配制场所或专间等是整治的重点部位。
而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调味品)、粮油、乳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馒头加工、焙烤等食品又是重点监测对象。
据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规定,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要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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