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县法院创新调解机制促和谐

2011/5/26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王锐) 今年来,县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诉讼调解机制,认真开展以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调调解为主的“四调”机制,创建具有特色、与现代诉讼机制协调一致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并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全过程,努力探究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1.8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83 %,特别是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85%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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