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宽心政策出台 商品房明码标价
2011/4/29 作者 罗勇
商品房应如何明码标价?购房者如何不被忽悠?28日,笔者从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布置会上获悉, 5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价一天一变的局面将可受到更加强有力的监管。
据规定,此规定明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应该按照本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对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标示的与房价密切相关的因素和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这是我市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中介吃差价的局面,有望被遏制。
据规定,此规定明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应该按照本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对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标示的与房价密切相关的因素和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这是我市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中介吃差价的局面,有望被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