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8日

工商部门提醒: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2011/4/18 作者 代涛

近期,在房县乃至十堰市不少地方,出现了以“专家”讲座、免费“义诊”、免费送药等形式的保健品促销活动,把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吹嘘某保健品可包治百病,夸大宣传保健品治病功效,引诱中老年朋友购买。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
将保健品冒充药品推销活动极具欺骗性,往往有三种情况:借赠药之名行推销之实;打着“义诊”旗号推销产品;套取老人联系电话,推销产品。
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病效果。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和患者:
一是要注意查看手续。认真查看推销商各种有效证件是否齐全。
二是要认清产品标识。同一成分的药品和保健品可以通过其包装上的标签来区别。保健食品在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有卫生部对这一食品的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帽状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而药品包装上注明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进口药注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三是要接受正规治疗。有病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去诊治,切莫贪图小便宜,导致上当受骗。
四是要及时申诉举报。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后,若发现上当受骗或推销商将保健品当药品宣传销售,可直接拨打“12315”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150万资金扶持青年创业 本月内可申请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