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1日

省检查组验收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2011/4/10 作者 吴宏强 田兰兰

本报讯 (记者吴宏强 田兰兰) 9日至10日,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月斌为组长的省级文明城市验收检查组一行到我县,对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协副主席卢富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林雪荣,县领导沈明云、张慧彬、曹明权、陆毅、刘庆涛、徐锦凤、丁宪章、周登峰、姚天国、郭萍先后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汇报,观看了创建专题片和专场汇报演出,并先后深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110指挥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看、听、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我县创建成果进行实地考评。
十多年来,我县始终不渝地坚持开展了文明城市创建活动,2007年,被评为市级园林城市;2008年,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2009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先进集体”;2010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被十堰市评为市级文明城市。
近三年来,我县在创建市级文明县城的成果上,致力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县上下以“创文明县城,建魅力房县”为中心,以社会经济发展、市民素质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优良、服务工作优质、基层社区文明、文化繁荣为目标,按照“立诚立信强房县、重礼重德爱房县、亮丽整洁美房县、文明规范建房县”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四项重点工作,即以人为本,构建创建工作体系;拓展内涵,构筑创建群众基础;综合治理,打造山水园林城市;传承创新,提升市民文明素质。通过文明创建,我县呈现出了城市面貌变化巨大、城市品位明显提升、市民素质普遍提高、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检查验收汇报会上,县长沈明云表示,我县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查漏补缺、标本兼治,把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推向深入,让房县的山更绿、水更清、城市更美、群众更有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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