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1/4/2 作者 房县国税局
(接上期)1、收入免税: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3、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4、减免所得税额: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6、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国家鼓励企业减按15%征税。
9、抵免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10%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未完待续)
2、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3、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4、减免所得税额: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6、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国家鼓励企业减按15%征税。
9、抵免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10%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