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04日

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通

2011/3/3 作者 张桂华

本报讯 (通讯员张桂华) 近日,县检察院与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召开联席会,会签文件,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此举意在加大力度,运用专项预防工作手段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运用于招投标环节,遏制行贿犯罪,服务县域经济建设。
文件规定,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作为必经程序,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需要,持《申请函》、单位证明,提请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只对当次招投标活动有效,查询时间原则上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对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检察院在受理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不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查询结果,及时复核并予以回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将作为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重要评审依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开通,是运用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加强招投标监管,推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进一步推进我县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系统专项项目、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以及“竹房城镇带”建设过程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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