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2日

隔代赡养有依据 尊老爱老应鼓励

2011/1/12 作者 王东东

父母过世,祖父母已七十多岁,没有劳动能力,然而,孙子却拒绝赡养两位老人。日前,门古寺镇月日湾村村民李某要求镇政府解决其祖父母的养老问题,自己却拒绝赡养,后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劝解,接受了继续赡养其祖父母的意见。
据悉,李某坚持认为,儿子养老子是天经地义,但要隔代抚养祖父母不符合传统习惯、不合法律规定,况且自家生活也不好过,因此他要求镇政府解决。门古寺镇政府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从法律和社会道德上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对于其反映的困难情况,也建议他可以凭相关证明到民政部门获得救助。最后,李某基本接受了继续赡养其祖父母的意见。
笔者认为,对下专心抚育,对上尽心赡养,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而针对特殊的“隔代抚养”、“隔代赡养”情况,法律中也已有明确规定。因此,隔代赡养应当得到社会鼓励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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