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深处唱和谐
2010/12/21 作者
大山深处唱和谐
——县法院野人谷人民法庭调解工作侧记
● 通讯员 李 强 罗和武
野人谷镇与神农架林区接壤,素有房县“南大门”之称,地域辽阔,山大人稀,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和气候条件恶劣,县法院野人谷人民法庭就座落在这巍巍群山之中。多年来,该庭干警秉承和谐司法理念,克服重重困难,以庭为家,以审判为业,以调解结案为荣,在大山深处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和谐乐章。
野人谷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调解率作为审判工作的硬指标,以此来衡量干警的办案能力,办案技巧和办案效果,实行经济与责任双重挂钩,奖励与惩罚齐头并行的做法,效果十分明显。同时,该庭还在案件的各个环节细化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案结事了。在受案环节上,仔细分析当事人所提出的争议焦点,缓解原告方不平衡的心理,营造松缓的气氛;在庭前环节上,耐心听取被告方的辩解,从中寻找矛盾的根源,据实引导被告在心理上、言行上正确认识与把握;在审理环节上,以热情的语言,温馨的环境感染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力争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团结互助。不仅如此,该庭法官还根据案情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分别辅以心理疏导工作,从感情方面、人情事故方面及社会和谐与法律规定方面真正让当事人知法守法,从而使案件和谐调处。为了做好判决案件的善后工作,该庭法官还随时与败诉访当事人保持联系,并且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与观察他们的心理动态,许多败诉当事人事后对法官的公正裁决表示理解,并且在长期的交往中与法官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三年来,野人谷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95件,除判决36件外,其它均以调解、撤诉结案,调解撤诉率占所审结案件的87%,所判决案件无一上诉及再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2007年,野人谷人民法庭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08年5月,庭长谢成虎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能手”,2009年,野人谷人民法庭被授予“全县优秀政法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