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3号)文件规定,我局对城关镇小西关社区征地补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属城关镇小西关社区。
2、征地位置:位于房县城关镇小西关信用社以西,红塔国土所以东。
3、征收面积:征收城关镇小西关社区土地总面积2.4578公顷(36.867亩)。
4、征收地类:征收的土地地类为耕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每亩34650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1650元/亩×9倍=14850元;
2、安置补助费:1650元/亩×11倍=18150元;
3、青苗补偿费:1650元/亩×1倍=1650元。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本次征地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每亩共计补偿给被征地农民3.0195万元)。由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通过转账方式拔付给小西关社区,由小西关社区对被征地农户兑付。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0年12月8日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人:胡绍辉,地址:房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五、《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后报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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