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1日

征地公告

2010/11/30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城关镇小西关社区集体2.45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0]1593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0年10月19日。
4、征地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属城关镇小西关社区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位于房县城关镇小西关信用社以西,红塔国土所以东。
3、征收地类:征用的土地地类为耕地。
4、征收面积:征用城关镇小西关社区总面积2.4578公顷(36.867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4650元/亩;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小西关社区,由居委会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发放。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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