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迁址公告

2010/11/19 作者   

各位居民,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大木厂镇于11月17日将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办、综治办、民政办、土管所、文化服务中心、司法所等服务单位迁至大木初中对面,热忱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
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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