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房县国家税务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2010/10/26

为进一步规范国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县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提升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上级交给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特郑重做如下承诺,希望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和监督。
一、严格执法,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税、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级次入库,发现多征、错征税款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办税程序,不擅自提高纳税标准,不擅自减免税,不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及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管理,应收尽收。
二、阳光执法,公开政务。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进行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液晶显示屏、公示栏、咨询台等办税公开设施及时向纳税人公示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收费标准、办税程序、办税时限、定额核定、纳税情况、处罚情况以及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等内容。
三、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全面落实纳税服务政策,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电话服务的质量,推进电子申报等信息化手段,坚持办税服务一条龙,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税人员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和舒适、温馨的办税环境。
四、秉公执法,廉洁从税。严禁以税谋私或乱征、滥罚现象;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向纳税人报销各种费用;不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它财产;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和收取任何报酬。
五、严肃法纪,违者必究。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厉查处和大力打击为税不廉、以税谋私,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禁止“生、冷、硬、横”等粗暴执法行为。对 “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纪行为,凡接到举报必调查,凡发现问题必追究,凡顶风违纪必严处。对违法违纪的人员执行“三个一律”,一律查处、一律调离、一律严惩,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护短、不放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六、开门纳谏,认真评议。聘请各层次行风监督员,定期走访纳税人,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真抓实改”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行评代表和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极其端正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地接受意见,扎扎实实地整改到位。对纳税人、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澄清的不放过;突出问题没有查纠结果的不放过;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行评代表和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确保集中整改有力度、有实效,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取信于民。
房县国家税务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电话:3227518 322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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