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29日

关于征用白鹤镇孙家湾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0/9/29 作者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国土资批[2010]730号通知,同意征用白鹤镇孙家湾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拟用于商业、服务、居住。
二、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拟征用土地位于房县白鹤镇孙家湾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35.5亩。
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房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发布公告。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房县白鹤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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