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者问责
2010/8/14 作者 李绍龙
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如果履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就要受到追究。日前,县工商局对半年实地考核中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3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据了解,这是该局自出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质量考核办法》以来,第四次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者实施问责。
据县工商局局长杨世新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去年9月份,该局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质量考核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十率”,即:持证持照率、亮证亮照率、年检验照率、行政许可正确率、市场巡查频率、行业自律制度建立率、索证(票)档案建立率、进(销)货台账建立健全率、质量快速检测率、违法行为查处率。
为确保《办法》到实处,该局成立专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十率”进行百分制考核,对质量不达标、监管不到位的干部,启动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据县工商局局长杨世新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去年9月份,该局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质量考核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十率”,即:持证持照率、亮证亮照率、年检验照率、行政许可正确率、市场巡查频率、行业自律制度建立率、索证(票)档案建立率、进(销)货台账建立健全率、质量快速检测率、违法行为查处率。
为确保《办法》到实处,该局成立专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十率”进行百分制考核,对质量不达标、监管不到位的干部,启动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