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16日

门古寺镇“三权”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2010/8/14 作者 许明旭 张龙一

今年以来,门古寺镇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定期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对所辖1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考评,逐村对人民调解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考核,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纳入“三权”管理工作范畴,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人事建议权、工作管理权、考评计酬权由司法所行使,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登记,半年一兑现,年终总通报,此举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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