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10/6/4 作者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请下列人员在7月1日前到归口单位进行申请登记。
一、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
1、县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2、省政府《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5、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法5%退休金或补充保险计生奖励);
二、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符合上诉条件的对象实行归口登记
1、企业还存在的人员向所在企业申报登记;
2、企业不存在的人员向主管部门(或者归口部门)申报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四、其他
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逾期未申报的对象纳入下年度奖励审批范围。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
1、县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2、省政府《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5、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法5%退休金或补充保险计生奖励);
二、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符合上诉条件的对象实行归口登记
1、企业还存在的人员向所在企业申报登记;
2、企业不存在的人员向主管部门(或者归口部门)申报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四、其他
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逾期未申报的对象纳入下年度奖励审批范围。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