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31日

房县严查违反“禁酒令”行为

2010/6/3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戴克华)

举报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禁酒令”规定,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县长沈明云在近日召开的全县干部作风建设会上郑重承诺。
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今年,房县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 “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专项治理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
为确保“禁酒令”落到实处,房县发动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县委推出了《“禁酒令”有奖举报制度》。制度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全县党员干部违反“禁酒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社会监督,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各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其他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的给予200元奖励;举报其他党员干部的给予100元奖励。
“推出奖励举报措施,充分表明了县四家班子领导执行纪律制度的态度,显示了县委抓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房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家波说,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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