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1日

酒后驾车伤人逃离 触犯刑律依法被捕

2010/5/25 作者 通讯员郑刚 杨建设

本报讯 (通讯员郑刚 杨建设) 日前,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一名醉酒驾车后撞伤行人却逃离现场并撞到他人驾驶的农用车尾部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宋某是房县红塔乡沙坪村的农民,2010年4月29日21时20分,宋某醉酒后驾驶着用以载客的正三轮摩托车从县城回家。途中,当行至房县城关镇炳公村砖厂路段时,宋尚处于醉酒状态,因对路面行人情况观察不周,迷糊之中将行人徐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宋某没有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而驾车继续行驶,因心慌意乱且摩托车大灯损坏,又撞到炳公村村民余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农用车尾部,摩托车受损后方才熄灭停下。案发后,经查证和鉴定:宋某持有的准驾证为E证,无驾驶三轮摩托车资格,被害人徐某的伤情系重伤。因犯罪嫌疑人宋某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人重伤,且肇事后逃离现场,情节严重,县检察院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上一条:深山响起马铃声
下一条:县委党校“尹吉甫与诗经”宣讲活动显成效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