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0/5/25 作者 房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 “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全县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即日起要全面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并于5月26日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到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举报电话:15897869304,
举报信箱:FXZLXJKBGS@sina.com,
房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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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