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7日

为“禁酒令”叫好——房县作风建设“落实年”系列评论之三

2010/5/25 作者 本报评论员


为了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县委规定,从4月1日起,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违反禁令将受到相应处罚。禁令一出,干部群众热烈欢迎,拍手叫好。
在房县“无酒不成席”的民风已传承了几千年。按常理,中午饮酒并不碍大局,不应兴师动众,下令禁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酒而引发的问题比比皆是,因酒而误事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工作日中午饮酒非禁不可。
“禁酒令”是健康令。有些同志为了陪好客人,不得不豪饮几杯以表达感情。“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慢慢磨”,为此,有的同志喝成了“酒精肝”,最终“自食苦果”。有了“禁酒令”,就似有了“挡箭牌”,不喝酒便有了正当理由,既不“伤感情”,又不伤身体。
“禁酒令”是发展令。少数单位领导有事没事总要找个借口撮一顿,开个小会、安排布置一点小事,也要搞“工作餐”,大量的精力花在吃喝上,根本没功夫考虑工作。少数干部“喝酒误事”的现象时有发生,酒后在办公室里呼呼大睡者有之,晕晕乎乎导致工作出现失误者有之。中午不喝酒,晚上不酗酒,可以有更多、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钻研业务;可以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干工作。
“禁酒令”是反腐令。众所周知,烟酒是饭店的“摇钱树”,往往一场宴席下来,酒钱总比菜钱多。这样长年累月,酒桌上就造成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巨大浪费。“酒杯一端、政策放宽”、“酒已喝醉、法律作废”,许多腐败案件均由酒引发。实行禁酒令,公款吃喝的次数就会明显减少,还可以有效防止酒席上的腐败。
言必行,行必果。愿“禁酒令”能禁出干部作风新气象,能禁出房县经济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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