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馅饼”作饵 骗钱财为实
2010/5/25 作者 通讯员余行国 朱敏敏
本报讯 (通讯员余行国 朱敏敏) 近日,房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两名跨省流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邬某某。
2010年3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邬某某三人驾车从重庆市巫溪县出发流窜至房县,预谋采取“丢钱、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事前进行明确分工。3月30日上午,三人来到房县城关镇繁华路段房陵大道伺机作案。陈某某负责开车,邬某某和张某某物色好对象后,邬某某故意将一叠看似一百元的钞票遗落在受害人面前,张某某抢先捡钱并提出与受害人平分,得到受害人同意后将受害人引至陈某某的车上分“钱”。邬某某随后上车后问是否看到其丢失的钱财,受害人因贪财心切便矢口否认。张某某随即将“捡到的钱”分给受害人,骗走受害人身上值钱的饰物。当受害人下车离开后发现捡到的“钱”是一叠废纸后已后悔莫及。三人采取此种方式先后骗走房县城关镇居民代某某和王某某共计价值2700余元的黄金耳环。在房县作案得逞后,三人立即驾车赶往神农架,3月31日上午被神农架公安机关抓获。因张某某系江苏警方负案在逃犯,此犯已移交江苏市公安局处理。房县院遂批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邬某某。
2010年3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邬某某三人驾车从重庆市巫溪县出发流窜至房县,预谋采取“丢钱、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事前进行明确分工。3月30日上午,三人来到房县城关镇繁华路段房陵大道伺机作案。陈某某负责开车,邬某某和张某某物色好对象后,邬某某故意将一叠看似一百元的钞票遗落在受害人面前,张某某抢先捡钱并提出与受害人平分,得到受害人同意后将受害人引至陈某某的车上分“钱”。邬某某随后上车后问是否看到其丢失的钱财,受害人因贪财心切便矢口否认。张某某随即将“捡到的钱”分给受害人,骗走受害人身上值钱的饰物。当受害人下车离开后发现捡到的“钱”是一叠废纸后已后悔莫及。三人采取此种方式先后骗走房县城关镇居民代某某和王某某共计价值2700余元的黄金耳环。在房县作案得逞后,三人立即驾车赶往神农架,3月31日上午被神农架公安机关抓获。因张某某系江苏警方负案在逃犯,此犯已移交江苏市公安局处理。房县院遂批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邬某某。